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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护(化)设备市场监管对策

发布时间:2010-01-18 15:00浏览次数:

 

许伯良  上海市民防工程定额管理站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上海市防护(化)设备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对防护(化)设备加强市场监管的必要性,继而从政策层面、技术层面给出了市场监管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对策研究

1 引言

目前在上海销售防护(化)设备产品的企业有15家,其中本地企业4家,外省企业11家(外省企业来自山东、江苏和浙江省)。为了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和质量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度,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使上海市防护(化)设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防护(化)设备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一方面本市防护(化)设备市场目前处于半垄断状态,因此导致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规范且价格失真;另一方面,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有些防护(化)设备产品质量不能即时显现出来,一般等到战时才能体现。鉴于此,防护(化)设备生产厂家便有空可钻,造成整个行业恶性竞争,价格得不到很好的控制,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如不加大监管力度,就会出现市场混乱,国有资金流失,影响人防工程质量,有碍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的发挥。

3 防护(化)设备市场监管之对策

上海市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自2005年纳入管理以来,为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度,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管理,混凝土门价格下调了32.7%,钢结构门下调了29.0%,阀门类下调了8.75%,过滤吸收器上调了27.8%。目前上海防护(化)设备产品市场正趋于规范有序的发展。主要对策有以下几点:

3.1 组织建章立制,按制度抓管理

2005年上海市民防监管处按照上海市防办要求,加强对防护(化)设备市场的管理。由于《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取消了原来的备案制,在上海经销防护设备的生产企业很快增加至13家。同时,防护设备市场出现了“质量上假冒伪劣、价格上恶性竞争”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立即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定额站通过调研并结合市场情况对原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信息进行梳理和调整,并拟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等制度。

《管理意见》对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信息的确定与发布;发布企业信息价格条件及报价要求;外省企业在沪销售期间必须建立办事处;暂停和取消发布企业信息价作了明确规定。制度出台前召开在沪销售企业负责人会议,充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管理意见》和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信息的意见,以形成共识。

3.2 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随着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不断调整完善。我们先后制定了销售台帐、办事处职责、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制度,以及企业《承诺书》、格式《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汇总表、《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和《经营行为年检表》,结合市场情况不断对有关制度内容加以调整完善。如,原《管理意见》对企业产品信息价的确定,在定额站价格信息基础上按±5%浮动范围内确定。由于各企业情况不一样,-5%范围限制了企业报价。我们及时调整了企业防护设备产品信息价,在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信息基础上,上限控制在3%以内,下限根据各企业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这一调整,使企业间公布的信息价差距加大,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争。

在过滤吸收器专项整治期间,由于对不合格产品的定点企业责令暂停销售进行整改,造成一时货源紧缺,企业公布的信息价格和销售价格都突破了定额站发布的价格。对此,我们及时对过滤吸收器价格实施最高限价,使市场价格趋于稳定。随着市场的变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先后几次对《管理意见》进行调整,使其跟市场情况更有机地结合起来。

3.3 须对定点企业的质量、经营行为齐抓共管

3.3.1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防护产品质量

针对部分在沪销售防护设备的生产企业只顾利润和市场份额,不顾质量的现象,我们在市防办的领导下开展了质量专项检查。

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方案将抽检的产品现场封样后送南京工程学院、防化研究院等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测。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确实存在假冒、贴牌和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如,广东一家销售企业,由于被检人防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最终被清除出上海市场。本地两家企业,由于生产的过滤吸收器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对其发出整改指令,并在民防网上予以公告,明确整改期间暂停销售。

通过专项检查加强了对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杜绝了假冒产品,提升了产品质量,为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在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上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受到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好评,同时还收到建设单位赠送的“秉公检查、为民办事”等多面锦旗。

3.3.2开展经营行为检查,规范市场

为使各项制度和企业承诺得到落实,我们每年开展对在沪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大检查。检查以制度、承诺条款的执行为重点,同时开展对办事处内部建设、售后服务等综合检查。检查以打分制和自查(检查表提前发给被检单位)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分配数对制度和承诺条款普遍执行较好的,分配的分值较底;执行较差的,分配的分值较高。对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违反的条款采用一票否决(不计分)。同时对检查结果前3名的给予表扬,以资鼓励;最后3名的则给予批评、责令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带有否决票的企业,责令其整改的同时暂停公布该企业的信息价。通过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承诺条款的落实,使各企业的经营行为逐步规范。

3.4 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4.1及时准确发布防护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为贯彻《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准确发布了市场价格信息,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服务平台。

为增强服务意识,监管处创办了《监管信息》刊物,该刊物每季度发行一次,在沪销售企业的防护设备信息价免费刊登。刊物免费发放给民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目前每期印发数量达近仟册。同时将上述信息在市民防网发布,方便用户查询。

3.4.2建立和完善与在沪销售企业的沟通机制

2005年加强对防护(化)设备市场管理以来,形成一年两次(半年、年终)会议制度,参会的有企业负责人、驻沪办事处主任和管理部门人员。会议的目的就是为规范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会议对在沪销售、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总结交流。另外还不定期召开驻沪办事处主任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有研讨、征求意见和临时布置任务等。

沟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平台,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上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情况及企业的要求。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同时对于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可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比如,企业提出合同款拖欠问题:企业产品不断地投入市场,但款项迟迟不能到帐,一笔业务款项往往拖欠几年,企业为资金周转所困扰,对此压力很大,希望管理部门帮助解决。对拖欠款问题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我们在推出的企业需遵守的《承诺书》条款上动脑筋,增加了“防护(化)设备产品销售,必须是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竣工验收时生产企业须出具产品质量承诺书,否则不予竣工验收,造成后果自负”,为解决拖欠款问题及确保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

通过沟通和宣传,以及管理部门为规范市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加上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逐步深化。

3.4.3实施格式化销售合同

随着管理的深化,在防办领导的支持下,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0881日推出了印有防伪标记的格式化《防护(化)设备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免费提供),内容中增加了“民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企业必须递交防护(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格式合同的执行使拖欠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企业领导非常满意,感谢我们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

4 结语

4.1 需相互协作,同抓共管

要搞好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管理工作,不仅需要领导的支持,同时也需有兄弟部门的密切配合。只有通过定额站和质监站的联手管理,才能更为有效地监管定点企业的质量行为和经营行为。

4.2应依制度抓管理

依制度抓管理,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结合市场情况,建立并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只有制度适应市场情况,才能使制度在管理中充满活力。

4.3发布价格信息需与经营行为管理相结合

搞好产品价格信息必须与企业经营行为管理相结合,只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度,才能使发布的价格信息起到正确引导作用。

4.4监管要与服务同行

制度落实依托监管,只有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但监管的同时也要提高服务意识,新制度的推出或调整应当多听取企业意见,这不仅是对制度的宣传,也是征得方方面面理解和支持的方式,只有在各方理解和支持下,监管才更有效。对企业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当及时采纳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使企业逐步意识到管理部门为规范市场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为了让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作者介绍:

许伯良:上海民防定额管理站站长,长期从事民防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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