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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4 10:00浏览次数:

20101116,上海市民防办以沪民防[2010] 144 号文,颁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0121日起施行。

“通知”强调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民防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分别由招标人、投标人、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同时,“通知”还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竣工结算书备案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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