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价格管理工作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10-03-23 09:00浏览次数:
全国人防工程标准定额工作研讨会交流材料
许伯良站长在全国人防工程
标准定额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民防工程定额管理站
(2010年3月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上海市民防造价管理站向大家做工作报告。介绍上海市近年来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价格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大家分享。近年来,在市民防办公室领导下,在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指导与关心下,上海市民防工程定额管理站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防护设备价格管理的做法得到上级领导与各方的肯定,在此与大家共同交流。现将近年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在沪销售企业
目前在上海销售防护(化)设备产品企业有15家,本地企业4家,外省企业11家(外省企业来自山东、江苏和浙江省)。
2.年销售额
根据合同备案的数据和企业上报的数据统计,2009年销售额为14258万元(不包括地铁、隧道防护门),其中人防门为11888万元,防化设备1257万元,阀门类1113万元。
3.产品价格
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自2005年纳入管理以来,混凝土门价格信息下调32.7%、钢结构门下调29.0%、阀门类下调8.75%、过滤吸收器上调27.8%。同时为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度,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目前上海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管理工作趋于规范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按制度办事
1.制定防护设备价格管理意见
2005年我监管处按照市防办要求,加强对防护(化)设备市场的管理。由于《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取消了备案制,在上海经销防护设备的生产企业增加至15家。同时,防护设备市场出现了质量上假冒伪劣、价格上恶性竞争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立即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额站结合市场情况对原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信息进行梳理和调整,并拟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等制度。
《管理意见》对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信息的确定与发布、发布企业信息价格条件及报价要求(外省企业在沪销售期间必须建立办事处),暂停和取消发布企业信息价作了明确规定。制度出台前召开在沪销售企业负责人会议,充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管理意见》和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信息的意见,以形成共识。
2.不断调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随着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制度、措施也逐步得到相应调整完善。我们先后制定了销售台帐、办事处职责、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制度,以及企业《承诺书》、格式《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汇总表、《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和《经营行为年检表》。并不断对有关制度内容加以调整完善。如:原《管理意见》对企业产品信息价确定,在定额站价格信息基础上按±5%浮动范围内确定。由于各企业情况不一样,-5%范围限制了企业报价。我们及时调整为企业防护设备产品信息价的确定,要在定额站价格信息基础上,上限控制在3%以内,下限根据本企业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这一调整,使企业间公布的信息价差距加大,形成了真正意义的公平竞争。
在过滤吸收器专项整治期间,由于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定点企业整改,造成一时货源紧缺,企业公布的信息价格和销售价格都突破了定额站价格信息。对此,我们及时采取了对过滤吸收器价格实施最高限价,使市场价格趋于稳定。随着市场的变化,管理不断深入,先后几次对《管理意见》进行调整,使其跟市场情况更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加强对定点企业的质量、经营行为监管
1.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防护产品质量
针对部分在沪销售防护设备的生产企业只顾利润和市场份额,不顾质量的现象,我们在市防办的领导下开展了质量专项检查。
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方案将抽检的产品现场封样后送南京工程学院、防化研究院等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测。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确实存在假冒、贴牌和质量不合格产品现象。如:广东一家销售企业,由于被检人防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最终被清除出上海市场。本地两家企业,由于生产的过滤吸收器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对其开具整改指令,并在民防网上予以公告,明确整改期间暂停销售过滤吸收器。
通过专项检查加强了对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杜绝了假冒产品,提升了产品质量,为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在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上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受到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好评,同时还收到建设单位赠送“秉公检查、为民办事”等多面锦旗。
2.开展经营行为检查,规范市场
为使各项制度和企业遵守承诺得到落实,我们每年开展对在沪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大检查。检查以制度、承诺条款的执行为重点,同时开展对办事处内部建设、售后服务等综合检查。检查以打分制和自查(检查表提前发给被检单位)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分配数对制度和承诺条款已执行比较好的,分值较低;执行比较差的,分值较高。对必须严格执行,而不能违反的条款采用一票否决(不计分)。对检查结果前3名的给予表扬,以资鼓励;后3名的给予批评、责令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带有否决票的企业,责令其整改的同时暂停公布该企业的信息价。通过检查,有力的推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承诺条款的落实,使各企业的经营行为越来越规范。
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及时准确发布防护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为贯彻《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准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营造公平竞争的服务平台。
为增强服务意识,监管处创办了《监管信息》刊物,该刊物每季度发行一次,在沪销售企业的防护设备信息价免费刊登。刊物免费发放给民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目前每期印发数量达七百册。同时将上述信息在市民防办网发布,方便用户查询。
2.建立和完善与在沪销售企业的沟通机制。
自2005年加强对防护(化)设备市场管理以来,已形成一年两次(半年、年终)会议制度,参会的有企业负责人、驻沪办事处主任和管理部门人员。召开会议的目的就是为规范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会上对在沪销售期间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总结;另外还不定期召开驻沪办事处主任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有研讨、征求意见和临时布置任务等。
通过沟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平台,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产品销售、质量和企业的要求。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对于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比如:企业提出合同款拖欠问题:企业产品不断地投入市场,但款项迟迟不能到帐,一笔业务款往往拖欠几年,企业为资金周转所困扰,对此压力很大,要求管理部门能否想法帮助解决。对拖欠款问题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我们在推出的企业遵守《承诺书》条款内容上动脑筋,增加了防护(化)设备产品销售,必须是生产企业与建设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竣工验收时要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承诺书,否则不予竣工验收,造成后果自负。为解决拖欠款确保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
通过沟通和宣传,以及管理部门为规范市场所采取一系列措施,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管理工作又引向深入。
3.实施格式化销售合同。
随着工作进展,在防办领导的支持下,08年8月1日推出了印有防伪标记的格式化《防护(化)设备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免费提供),内容中增加了民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企业必须递交防护(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由于格式合同的执行使拖欠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企业领导既高兴,又满意,称赞我们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
五、感受与体会
1.需相互协作,同抓共管
要搞好防护(化)设备产品价格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得到领导的支持,同时也要有兄弟部门的密切配合。只有通过定额站和质监站的联手管理,才能更为有效地监管定点企业的质量行为和经营行为。
2.应依制度抓管理
依制度抓管理,才能体现公平、公正。要结合市场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同时只有制度适应市场情况,才能使制度在管理中充满活力。
3.发布价格信息需与经营行为管理相结合
搞好产品价格信息必须与企业经营行为管理相结合,只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度,才能使发布的价格信息起到正确引导作用。
4.监管要与服务同行
制度落实依托监管,只有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但监管的同时也要提高服务意识,新制度推出或修改应当多听取企业意见,这不仅对制度宣传,也是征得方方面面理解和支持的方式,只有在各方理解和支持下,监管才更有效。对企业合理建议和要求,应当及时采纳或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使企业逐步意识到管理部门为规范市场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为了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以上是我们通过几年来工作中几点做法和体会,供参考,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