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防局下达苏防[2011] 8号文件,文件中要求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合同备案制度。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原件1份)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