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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管理备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11 14:00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民防局下达苏防[2011] 8号文件,文件中要求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合同备案制度。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原件1份)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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