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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11:00浏览次数:

国人防〔2013〕536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即行废止。已取得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前,必须达到此《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国家人防办将按照此《办法》审批许可资质延期。此通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刊载,请通告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从业机构浏览。

具体内容详见本网站>造价管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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