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11:00浏览次数:
(国人防〔2013〕417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为方便使用,各地可将该办法印刷成册。此通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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