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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11:00浏览次数: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

国人防〔2013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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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的通知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已审查通过,现予批准颁发,望认真遵照执行;原《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即行废止。

本定额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并发行。此通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刊载。

国 家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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