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11:00浏览次数: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
国人防〔2013〕 580 号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2013)的通知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已审查通过,现予批准颁发,望认真遵照执行;原《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即行废止。
本定额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并发行。此通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刊载。
国 家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