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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10:00浏览次数: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
 
国人防[2015] 124号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编号RFJ05-2015 )已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3.4、3.5.3、9.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要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1984)即行废止。
该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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